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 北京奥运场馆工作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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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奥运,中华圆梦。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工作(以下简称“捐资共建工作”)自2003年7月开展以来,在海内外得到了非常热烈的响应。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纷纷来电来函咨询有关捐款事宜,希望为中华民族第一次举办奥运会贡献力量。自2003年7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以来,北京市共建委员会已收到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万多位港澳台侨同胞的6亿多元人民币的捐款,捐资意向已突破9亿元人民币。 1.为什么要开展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这项活动? 答: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后,曾公开表示,不鼓励市民捐赠。但海外朋友尤其是广大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多次强烈表示,希望为中华民族第一次举办的奥运会贡献一份力量。为尊重、顺应和满足海外朋友们为中华民族的奥运会表达心意、贡献力量的愿望,经过再三考虑,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准备兴建的奥运场馆中拿出一个来,由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朋友自愿捐资建设,从而体现2008年奥运会在奥运史上留下的丰富的遗产中凝聚着港澳台侨同胞的心声和力量,体现中华民族海内海外共同办奥运的伟大民族团结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国家游泳中心为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的奥运场馆,并依法设立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以下简称“共建委员会”),统筹负责涉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向北京2008年奥运场馆建设捐赠资金的事务。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捐资共建工作? 答:有意捐资的港澳台侨同胞可通过相关团体等途径转交,也可将捐款直接汇至共建委员会指定的捐资账号,并在汇款单上写清个人信息(简体中文书写的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或将捐赠支票、汇票等票据邮寄至共建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并另附个人信息(内容同上)。共建委将在收到捐款的一周后按照捐资人所留联系方式,将捐赠证书及收据反馈捐资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账户名:百年奥运 中华圆梦 捐资账号:800100933818091001(人民币账号) 800100933808091038(欧元账号) 800100933808091014(美元账号) 800100933808091013(港币账号) 800100933808091012(英镑账号) 800100933808091029(澳元账号)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雅宝路8号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199177 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 共建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86-10-66001088 86-10-66001663 传真:86-10-66001066 86-10-66001660 联系人:隰燕 刘珊珊 3.捐资人可以享受到哪些奖励措施? 答:★共建委员会欢迎和感谢捐资100美元以下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朋友,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资纪念书。 ★以港澳台侨同胞个人身份捐资100美元(含)以上者,由共建委员会在指定媒体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同时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上留名纪念;捐资10000美元(含)以上者,还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设置的留名墙上留名纪念。 ★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款10000美元(含)以上者,共建委员会也将为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设置的留名墙上留名纪念;社会团体中成员及其亲属(仅指港澳台侨同胞)的个人捐款合计超过10000美元(含)以上者,该社会团体亦可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措施。 ★ (其他奖励措施请见:www.bjgj-2008.gov.cn) 4.汇款手续费方面是否有何优惠? 答:2006年8月,北京市共建委员会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国家游泳中心境外捐资共建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约定,中国银行将对国家游泳中心境外捐资所产生的手续费给予减免优惠。 5.捐赠资金如何使用?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受赠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游泳中心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市政府另行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另行筹措。国家游泳中心的前期规划和设计费用由市政府出资,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先行垫支。业主单位应制定受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受赠资金(含利息)用于国家游泳中心的建设。 6.怎样保障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奥运场馆建设? 答:市共建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将接收到的捐款及捐款入账后形成的利息拨付给国家游泳中心的业主单位。市监察、审计部门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共建委接受、管理、移交捐赠资金的情况,以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此外,共建委员会还在收到捐款的一周内,将接收到的每笔捐款在共建委网站www.bjgj-2008.gov.cn上予以公布,方便捐资人查询和监督。 资金移交后,业主单位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同时聘请国际知名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受赠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国家游泳中心的建设。 国家游泳中心竣工后,共建委员会要按市政府指定的方式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情况予以公布。 7.是否所有希望捐赠的人都可以参加? 答:不可以。目前,共建委员会只接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自愿、合法的捐赠,不具备港澳台侨身份的朋友不能参与此项捐赠活动。 8.对于不愿对外公布姓名的捐资人,有何保密措施? 答:在对外公布时,我们将根据捐资人的意愿隐藏其捐资信息;同时,保密捐资人还可用指定代码等方式作为对外宣传中的代称,直至其取消保密要求为止。 9.对社会团体法人捐款的奖励措施是否同于自然人捐款? 答:根据有关规定,港澳台侨同胞以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捐款10000美元(含)以上者,共建委员会将为其在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奥运场馆设置的留名墙上留名纪念;社会团体组织其成员及亲属(仅指港澳台侨同胞)的个人捐款合计超过10000美元(含)以上者,该社会团体不仅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措施,而且其社团的每一位捐赠也可以获得个人奖励。如,某社团组织100名成员,每人捐款100美元以上(含),捐款总额达到了10000美元,该社团不仅每位参与捐赠的成员均可以留名,而且,其所在社团也可以留名。但对于社会团体捐赠10000美元以下者,不享受留名奖励措施。共建委员会会向其开具捐资发票,并在共建委员会网站的相关栏目上致谢。 11.企业可不可以参与此次捐赠活动? 答:《奖励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措施是针对自然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捐资。因此,企业法人的捐资,不能够享受《捐资与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但如果该企业法人指定一名自然人或社团法人作为特别承受人,则可享受《捐资与奖励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含对外宣传)。 |